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9-06-1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3944℃

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

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

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林康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贵重礼品;隐瞒不报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济上贪婪,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林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林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林康第四届丽水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丽水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林康违纪违法所得;将林康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康简历

1980.01—1981.10 青田县新华书店发行员

1981.10—1984.08 丽水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生、团总支副书记

1984.08—1986.07 丽水地 区文化局办公室秘书

1986.07—1990.05 丽水地区文化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0.05—1993.07 丽水地区文化局办公室主任

1993.07—1996.03 丽水地区行署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6.03—1997.12 丽水地区行署办公室综合二科科长(1997.03—1997.06 丽水地委党校中青班学员)

1997.12—1998.09 丽水地区协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8.09—2000.07 丽水地区招商局副局长、协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1998.09—2000.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2000.07—2001.03 丽水市招商局副局长、协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03—2002.12 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2002.03—2003.02 挂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副处长)

2002.12—2005.09 松阳县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

2005.09—2011.11 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1.11—2016.03 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03—2016.11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7.04—2019-06 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