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2019-06-11 来源:武威市纪委监委 热度:1076℃

1.武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工勤人员裴国平参与恶势力团伙非法索债问题。凉州区国融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姚国录等人组成的恶势力集团,雇佣裴国平等人采取滋扰、纠缠、跟随、看守等手段强行催债讨债,扰乱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8年11月27日,凉州区公安局对裴国平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9日,凉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5月21日,凉州区纪委给予裴国平开除党籍处分。

2.古浪县大靖派出所原任所长安治履行职责不到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薛全及大靖派出所现任所长杨玉山、民警崔国鹏等人推诿应付、有警不接等问题。2016年2月,古浪县大靖派出所在处理高双奎(罗建兴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等人殴打大靖镇村民赵某某、高某某并索要赔偿案时,处警不力,经简单调查后予以结案,导致恶势力犯罪行为未及时查处,对此,时任所长安治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靖派出所在处理大靖镇村民周某某与罗建兴(恶势力犯罪团伙头目)借贷纠纷案时(举报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推诿应付,有警不接,对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薛全、大靖派出所所长杨玉山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大靖派出所民警崔国鹏在处理高双奎殴打大靖镇村民赵某某案时,未按相关程序有效处置警情,对此,崔国鹏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26日,古浪县纪委给予安治党内警告处分、杨玉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古浪县监委给予薛全警告处分、崔国鹏记过处分。

3.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靖中队原副中队长闫云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大靖派出所民警李能虎在执法过程中乱作为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靖中队副中队长闫云与罗建兴、高双奎(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成员)交往频繁, 相互请吃,出借资金给罗建兴从事高利借贷,并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发放、催收贷款。2018年2月至8月,大靖派出所民警李能虎与高双奎之间联系频繁,在处理高双奎殴打大靖镇村民赵某某案时,未按相关程序有效处置警情,利用警察身份帮助高双奎联系他人下落,擅自登录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外出人员信息欲违规采取临控措施。2019年5月27日,古浪县纪委给予闫云开除党籍处分,古浪县监委给予闫云降级处分、李能虎记过处分。

4.民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湖区法庭庭长汤希品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至2014年,民勤县三雷镇个体户袁文祥组织赵某某等人聚众赌博,并在赌场提供高利贷。2016年8月,民勤县湖区法庭庭长汤希品,在审判执行袁文祥诉赵某某赌博高利借款案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收缴保管涉案款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滥用职权,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19年5月25日,民勤县监委给予汤希品撤职处分,建议调离政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