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9-06-18 来源:大连市纪委监委 热度:1388℃

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打通扶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着力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大连市纪委监委将近年来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夹河心村委会主任李大强挪用设施农业补贴款问题。2015年2月,李大强利用其担任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夹河心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上级拨付给该村委员会的设施农业补贴款151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8年10月,李大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庄河市塔岭镇棒棰沟村董卜屯村民组长肖云斗冒名顶替申报扶贫项目问题。2016年在全市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中,肖云斗负责本屯项目宣传、组织、申报等工作,其利用职务之便冒名顶替为外地人员建棚种植食用菌,并向上级申请扶贫项目补贴资金。在公示期间经群众反映后被检查发现,验收审核程序被停止。2017年12月,肖云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党总支书记王秀英、村委会主任马希全因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海峰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低保资金损失问题。2015年2月至2018年5月,李海峰在对辖区内低保家庭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七户低保家庭的经济核对报告所反映出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核查及采取停保措施,致使国家低保资金损失合计84299元。2018年12月,李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街道社会事务科科长熊文竹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起典型问题,有的挪用扶贫资金,有的虚报扶贫项目,有的失职失责致使国家低保资金流失,这些基层干部虽然职位不高,但都身处最基层组织实施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关键岗位,他们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蚁穴虽小溃大堤”,如果任由这些行为滋生蔓延,积少成多,不仅会使脱贫成效大打折扣,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之以恒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重要问题,加强基层拍蝇力度,对数字扶贫、假扶贫、扶假贫、向扶贫资金伸黑手等违纪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惩治基层腐败的坚定决心。

(大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