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沧州市肃宁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爱涛,办公用房超标,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沧州市河间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邹宽茹,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没有耐心、态度简单粗暴,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河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