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6-27 来源:楚雄州纪委 热度:1157℃

近期,楚雄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普建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普建文在担任州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期间,2016年7月14日,普建文批准用医院业务收入6万元作为奖金追加发放“楚雄州1115例初中生防御方式与社会支持人格特征及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性”课题组成员,普建文个人领取0.9万元;2014年至2016年,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以发放护理教育经费和高风险病人管理及健康教育津贴的名义,发给在职职工津贴共计21.5万元;州第二人民医院超范围发放授课费1.64万元,其中普建文个人领取0.12万元。同时,普建文还存在违规操办女儿婚宴等问题。2019年4月28日,普建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工商联主席陈金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8年3月,陈金禹在担任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工商联主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违规公车私用。2019年4月3日,陈金禹受到诫勉问责。

3.南华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职级干部罗智强违规购买赠送礼品问题。经查,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罗智强在担任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期间,先后12次用公款10.9621万元购买礼品赠送相关单位。2019年4月28日,罗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定县白路镇林业站原站长吴志荣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吴志荣在担任白路镇林业站站长期间,采取编制虚假报账材料等手段套取国家造林资金违规用于支付接待就餐费及住宿费4.0936万元,用于发放林业站职工值班加班补助5740元,组织职工到3户农户家吃杀猪饭购买礼品费用支出864元。2019年2月,吴志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姚安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原常务副校长李绍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李绍祥在担任姚安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常务副校长期间,组织以创建“平安科室”“平安家庭”“普法工作”和开展教师优质课竞赛活动的名义,违规发放评委费及奖金合计人民币1.44万元,其中个人违规领取奖金、评委费人民币1400元。2018年12月20日,李绍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