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胡伟,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河北省元氏县人,大学学历,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6月至1979年7月,内蒙古黄河航运公司工人;
1979年7月至1990年4月,包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科员、副队长;
1990年4月至1994年2月,包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主任科员、一队副队长;
1994年2月至1996年11月,包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主任科员、一队指导员;
1996年11月至2002年7月,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2002年7月至2004年3月,包头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兼督查室主任、副督察长;
2004年3月至2007年6月,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局长;
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年10月至2013年4月,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7月至2017年10月,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7年10月至今,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保留副县级领导职务待遇。
(包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