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墨江县民政局副局长李波(鱼塘镇原镇长)、鱼塘镇玉鲁村副主任李先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按时完工问题。2017年8月,鱼塘镇玉鲁村科萨组和地扎组共16户农户纳入零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并启动项目实施,但截至2019年2月28日,该项目仍未实施完毕,鱼塘镇玉鲁村科萨组梁子16户农户封顶10户、未封顶6户、入住率为零,没有按县委、政府要求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鱼塘镇原镇长李波作为鱼塘镇2017年易地搬迁零星安置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挂钩和联系玉鲁村的主要领导,未组织协调好易地搬迁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先作为玉鲁村分管和联系科萨梁子易地搬迁工作的副主任,沟通协调不力,请示报告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李波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李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景东县文井镇副镇长张彪、文井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毕朝勇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配套资金滞留问题。景东县文井镇副镇长张彪、文井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毕朝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兑付文井镇2015年、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市级配套资金共计118.7941万元,导致资金长期滞留于文井镇财政所,直至2018年7月市委巡察组发现此问题,文井镇政府才于2018年8月6日将该笔资金兑付给农户,造成不良影响,张彪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毕朝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张彪、毕朝勇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景东县太忠镇大起育村党支部书记段强、村主任李应文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6年,景东县太忠镇大起育村党支部书记段强、村主任李应文在对太忠镇大起育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过程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流于形式,疏于管理,致使大起育小组刘伟户在未经过“三评四定”程序的情况下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导致识别不精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段强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李应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6月,段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应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孟连县农科局副局长李自祥违规划转专项资金问题。2017年6月28日,县农科局在孟连纪谊畜牧养殖场申请材料不全的情况下,经分管副局长李自祥审批后,违规将15万元生态牛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转入孟连纪谊畜牧养殖场账户。李自祥作为县农科局分管养殖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未正确、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拨款,违规拨付项目资金,李自祥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李自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田树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顾文落实农危改工作不力问题。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县农危改工作政策研究不够、执行不到位,导致农危改存在对象识别不精准、农户档案信息不实和部分房屋面积超大或不足现象;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力,检查验收走过场,部分房屋屋顶漏雨、墙体开裂等;2017年农危改项目竣工验收率低,2018年农危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同时,贯彻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未对县住建局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验收工作进行及时安排部署,工作重视不够,不严不实,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对此负有全面领导责任。2019年3月,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受到通报问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田树生受到通报批评问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顾文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6.镇沅县振太镇文平村党总支书记李华健工作失职失责导致小组串户路出现质量问题。李华健在担任文平村党总支书记,负责农村串户路项目建设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违反振太镇政府印发的《振太镇2017年农村串户路硬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致使粟尚小组串户路出现质量问题,并在整改过程中领导不力,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群众意见较大,影响恶劣,对此李华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李华健受到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