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北海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公款支付旅游景点费用问题。经查,2013年10月23日,北海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负责人(正科级)侯百钧主持召开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研究安排人员分批外出参加培训等事宜,副支队长陆振强、罗扬兴等人参加会议研究,会上侯百钧、陆振强、罗扬兴三位支队领导一致同意决定职工外出参加培训。
2013年10月至12月,执法支队分三批组织30名职工先后赴贵阳、长沙和深圳参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及竣工后规划核实培训、城乡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均使用公款支付到当地景点旅游,开支公款共计220631.2元,其中培训开支公款179620元,旅游开支公款41011.2元。上述开支的公款已经侯百钧审批予以报销。事件发生后,北海市纪委给予北海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负责人侯百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支队长陆振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罗扬兴党内警告处分;追缴执法支队参与公款旅游的职工退出的违纪款41011.2元上缴国库。(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