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纪委监委对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胡建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建甫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提拔交流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行政许可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建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建甫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建甫简历
胡建甫,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专学历,1973年11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9月,任新建县公安局副政委、局党委委员;
2001年2月,任新建县公安局副政委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局党委委员;
2006年7月,任新建县公安局政委;
2006年8月,任新建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9年1月,任新建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县级);
2015年10月,任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8年6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