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充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宏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靠山吃山,长期伙同亲属、朋友插手承揽本单位工程项目,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挪用公款进行炒股、投资等营利活动;经济上贪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伙同他人串通投标。
陈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充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