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中共萍乡市纪委、萍乡市监委对萍乡市公安局原副县级退休干部刘百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百羽理想信念丧失,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公油私用;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利用亲属职务影响为他人在就业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刘百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贪污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百羽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作出取消其退休待遇的决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百羽简历
刘百羽,女,汉族,1959年2月生,江西安源人,大专学历,1977年4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8月至1993年9月,萍乡市人防办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9月至1994年10月,萍乡市人防办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4年10月至1996年4月,萍乡市人防办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1996年4月至1996年7月,萍乡市国家安全局干部;
1996年7月至2003年8月,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8月至2004年10月,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外经科科长;
2004年10月至2006年2月,萍乡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6年2月至2006年8月,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教导员;
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
2009年8月至2011年4月,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开发分局党委副书记;
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萍乡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开发分局党委副书记;
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萍乡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
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2016年3月,萍乡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
2019年4月,退休。
(萍乡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