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建筑工程公司前管工,与其他人士串谋从一名男子收受非法回佣共逾四万三千元,使男子获该公司雇用为散工,以及持续受聘,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七月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莫锐祺,四十二岁,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明泰)前管工,承认一项串谋与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案件押后至七月二十六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明泰管工,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以分判商身份承接模板搭建工程。
明泰于二零一一年获分判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西九龙总站南建筑地盘的模板搭建工程。被告负责为该项工程招聘工人及监察他们在该地盘的表现。
一名男子于二零一一年九月经由其前同事介绍加入明泰,在被告监督下于该地盘任职散工,日薪为七百五十元。
该散工获其前同事告知,他每个工作天须给予被告一百元回佣。该散工明白如果拒绝给予回佣将不获雇用,因此答应要求。
在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期间,该散工先后三十六次把合共四万三千三百五十元的现金回佣给予被告,以保留他在明泰的职位。
明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慧君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