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保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日前,海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这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五指山市妇联原党组书记、主席黄英玲在扶贫公共工程、物资采购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2014年至2017年,黄英玲在担任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扶贫公共工程、种苗采购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8万元。此外,黄英玲还存在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插手项目招投标等问题。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黄英玲先后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已被追缴。
二、定安县扶贫办副主任符焕国在扶贫物资采购工作中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
符焕国2016年10月底参与扶贫黑猪苗采购项目验收工作,2017年春节前收受该项目供应商“好处费”1万元。2019年3月,符焕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
三、昌江县残联正科级干部王保龙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补贴被重复领取问题。
2017年,王保龙和昌江县残联科员吴李刚对该县乌烈镇长塘村某村民申请贫困残疾户危房改造指标提交的信息进行入户调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也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致使已于2013年领取危房改造补贴的该村民,再次领取危房改造补贴6万元。2019年4月,王保龙、吴李刚均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正在追缴中。
四、临高县博厚镇大雅村委会副主任王伟章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帮扶条件的贫困户未能被及时剔除问题。
2016年11月,王伟章在包点大雅村委会雅东村扶贫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贫困户的动态管理,致使不符合贫困帮扶条件的1户贫困户未能被及时剔除,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84905元。2019年5月,王伟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贫困户已被剔除。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中的党员干部,有的纪法观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在扶贫公共工程、物资采购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有的作风不严不实,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审核把关流于形式,导致扶贫不精准,错发、多发财政补贴资金。全省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入反思警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成果真实。
通报强调,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年,越是关键时候,越要稳住阵脚,越要响鼓重锤。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力度不减弱,狠抓精准施策、精准帮扶,以“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决心,全力以赴、合力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省委关于扶贫领域“五个绝对不允许”的要求,按照全省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的部署,紧盯扶贫物资采购、公共工程、产业项目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四个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腐败和履职不力、不作为不担当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