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件

2019-07-17 来源:三湘风纪网 热度:1055℃

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件。

1.县看守所原副所长王石银帮他人非法讨债问题。2017年10月,王石银在协调程某与他人高利贷借款往来中,为程某借款1.5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借款。同年12月,王石银以程某不按时归还及造成损失为由,要求程某打下3.7万元欠条,并在2个月内收取了程某现金2.5万元。2018年9月,县纪委给予王石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0月,县公安局免除王石银县看守所副所长职务。违纪所得已上交。

2.永兴街道党员杨军强迫交易问题。2016年6月以来,杨军在县城书香名邸小区内采取言语威胁、阻碍业主施工的形式,强迫数家装修公司及业主在装修住房时,在其手上购买装修用沙、水泥等建材,并强行向业主提供装修建材的搬运服务,涉案金额共计81228元。2018年12月17日,县人民法院以杨军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9年3月,县纪委给予杨军开除党籍处分。

3.蒙泉镇上五通村党员陈良清干扰资产处置问题。2018年,县公安局在侦办蒙泉镇上五通村佘某等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涉恶案件中,发现陈良清先后三次参与了阻扰原村部拍卖的会议,并出资购买封堵原村部的水泥砖。此外,陈良清还起草了威胁参加竞拍人放弃竞拍的告示。2018年7月3日,县公安局给予陈良清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蒙泉镇纪委给予陈良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门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