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七月十七日)落案起诉一名跨境校巴服务公司东主及一名旅游巴公司前司机,控告二人涉嫌在接载学童往返深圳和香港时,串谋使该司机收取贿款合共二千一百六十元人民币,当中涉及七程车一百零八人次。
程群,五十一岁,鸿英跨境校车服务公司(深港)(鸿英校车)东主,及林宗泰,四十五岁,通荣达(集团)有限公司(通荣达)前旅游巴司机,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七月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通荣达于案发时为一间旅游巴公司,为包括鸿英校车在内的客户提供中港跨境校巴接载服务,接载已向其客户报名乘坐往返内地与香港学校的学童。
程群为鸿英校车东主,而林宗泰则是通荣达一名旅游巴司机,负责调配该公司的旅游巴以提供有关接载服务,以及驾驶一辆指定旅游巴。
程群及林宗泰同被控的罪名指二人涉嫌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至六月二十一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一名鸿英校车的保姆串谋,使林宗泰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以每名学童计二十元人民币的报酬,作为容许已向鸿英校车报名乘车的学童,乘坐由通荣达编配给他驾驶的旅游巴。
案件涉及的二千一百六十元人民币贿款,涉嫌用以容许已向鸿英校车报名乘车的学童,乘坐由林宗泰为通荣达另一客户驾驶的旅游巴,当中涉及七程车一百零八人次。
通荣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