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七月十九日)落案起诉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个管理服务承办商四名现职及前雇员,以及一名清洁公司董事,控告他们涉嫌串谋使用虚假工作证明,以支持一名工作经验不足的雇员晋升。
被告为林彦桥,四十二岁,中国海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海外)总物业经理;朴丽莉,三十八岁,中国海外物业经理;罗颖恩,三十三岁,中国海外高级物业主任;徐志豪,三十五岁,中国海外前物业主任及罗颖恩的丈夫;以及李大群,四十四岁,利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利是清洁)董事兼股东。
他们同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林彦桥另被控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五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二(七月二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中国海外于二零一五年六月获渔护署判授一份为期五年的合约,负责在西区副食品批发市场提供清洁、保安及管理服务。中国海外须为每个更份提供足够的「管理监督」及「管理人员」。
根据该合约,如中国海外在某个更份未能提供所需人手,其每月服务费会有所扣减。如发现中国海外不遵守合约条款,渔护署亦可考虑向其发出警告信,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合约。
林彦桥、朴丽莉及罗颖恩于案发时分别为中国海外的总物业经理、物业经理及高级物业主任。李大群则是利是清洁的董事兼股东。
徐志豪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加入中国海外,任职助理物业主任。他当时只有约二十三个月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他于两个月后获推荐晋升为物业主任,职位等同「管理监督」。根据该合约,「管理监督」应具备至少三年监督职位的工作经验。
五人同被控的罪名指他们涉嫌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至二十四日期间,在知道而事实上一份文书属虚假的情况下,一起串谋使用该文书的副本,意图诱使另一人接受它为真文书的副本。而该文书是一封由利是清洁的业务伙伴发出的聘任证明信件。
林彦桥另被控的罪名指他涉嫌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在知道而事实上该份聘任证明信件副本属虚假的情况下,使用它意图诱使另一人接受它为真文书的副本。
渔护署及中国海外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五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