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七月二十二日)落案起诉两名上市公司前高层人员,控告他们涉嫌在该上市公司以逾八千九百万元收购一间投资公司期间,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该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局和股东。
陈丽儿,四十六岁,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康宏金融)前首席财务总监,和陈毅凯,五十一岁,康宏金融前执行董事,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三(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接获有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其后并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采取联合行动。
案发时,康宏金融(后改称为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环球)),是于联交所主版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康宏)。
陈丽儿和陈毅凯分别任职上市公司康宏的首席财务总监和执行董事。股权披露文件显示,曹贵子在收购期间只是上市公司康宏的小股东,并非其董事。
康宏财务有限公司(康宏财务)为上市公司康宏的非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是提供贷款和专有投资。
曹贵子、陈丽儿和陈毅凯涉嫌于案发期间商讨有关信盈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信盈国际)的潜在收购计划。信盈国际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由曹贵子持有百分之五十五的股分,主要从事资产投资并提供顾问服务。
控罪指曹贵子、陈丽儿和陈毅凯涉嫌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期间,一同串谋诈骗联交所、上市公司康宏以及其董事局及股东,即不诚实地:
a)隐瞒或没有披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曹贵子属上市公司康宏的主要股东或董事;
b)隐瞒或没有披露康宏财务收购信盈国际属一宗关连交易;
c)导致康宏财务在上市公司康宏没有遵照《上市规则》就关连交易规定的情况下,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收购信盈国际。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应讯。
曹贵子,五十五岁,因涉嫌与该勾当有关于五月十六日被廉署起诉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他亦将于星期三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证监会将会就此案继续与廉政公署通力合作。
联交所及康宏环球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