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心镇对塘村原支书覃焕德、原村委主任闫志荣、原文书兼报账员覃英强、原村委农总闫树权违反扶贫领域工作纪律问题。闫树权在具体负责2013年对塘村大村片道路硬化项目过程中,申请获得了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1150元,并从之前向村民实际收取的68200元自筹资金中划出9900元用于“一事一议”项目,且未将超额收取的自筹资金退给群众。2013年6月,覃焕德、覃英强、闫志荣三人私分项目结余资金,分别得4300元、3800元、1800元;覃焕德、闫树权二人分别用项目结余资金5100元、4000元向有关工作人员吃请送礼。2019年4月,覃焕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志荣、覃英强、闫树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兴业县纪委监委)
兴业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
2019-07-26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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