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脱岗典型问题。
1.玉溪市江川区政府办公室科员龙之泉驻村扶贫工作期间长期脱岗问题。2018年3月至10月,龙之泉受组织安排到江城镇陈家湾村任党总支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在驻村期间,龙之泉未严格遵守驻村扶贫工作纪律,无故脱岗共计24天、“走读式”驻村共计53天。2019年1月23日,龙之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玉溪市红塔区交通运输局干部谢有云违反驻村扶贫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谢有云受组织安排到洛河乡法冲村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谢有云未严格遵守驻村扶贫工作纪律,“走读式”驻村共计61天。2019年1月6日,谢有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