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乡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艳红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8年9月28日,张艳红提前为其子操办婚宴事宜,未按照新乡市纪委《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进行报备。2019年1月28日,新乡县卫健委(原卫计委)党组给予张艳红党内警告处分。新乡县卫健委(原卫计委)副主任酒红新作为张艳红主管领导,履行职责不到位,予以全县通报,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新乡县七里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兵毅、新庄管理区区长王洪升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8年8月,刘兵毅、王洪升二人接受辖区内某企业宴请,之后王洪升又多次接受该企业宴请,并收受礼品。另二人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12日,刘兵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洪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新乡县朗公庙中学原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赵家文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的问题。2016年及2017年赵家文在担任朗公庙中学校长期间违规接受管理对象礼品。另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10日,赵家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乡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