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王平报道:4月17日,记者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原九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吴正阳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吴正阳先后担任中共庐山区委常委、庐山区公安分局局长、中共九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九江县公安局局长。2002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职期间,吴正阳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下属63名干警贿赂,共计人民币133.55万元、购物卡4.7万元。
吴正阳在庐山区、九江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案说情、插手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曾多次收受27人贿赂,共计151.35万元、购物卡7.3万元。
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吴正阳指使司机黄某、庐山区保安公司经理程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从庐山区保安公司账上套出公款人民币3.5万元归个人使用。此外,吴正阳还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先后多次收受严某、况某、曹某某、胡某贿赂共计99万元。
据法院审理,吴正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83.9万元、购物卡12万元;采取虚报冒领方式贪污公款3.5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