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通辽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国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国林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私欲膨胀,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国家专项补贴和奖励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吴国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国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