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诉一名物业管理公司前雇员及一名工程公司东主,控告他们涉嫌串谋欺诈该物业管理公司,夸大一幢商业大厦照明用品的报价。
黎杰安,三十五岁,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前高级技术主任,及李振远,四十岁,汇浰工程公司(汇浰)独资东主,同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七月二十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黎杰安于案发时是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的高级技术主任,被调派到位于观塘的商业大厦万兆丰中心工作。他的职责包括就万兆丰中心的小型维修工程及采购项目索取报价及制作报价分析文件。黎杰安入职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前认识了汇浰的独资东主李振远。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于二零一六年九月进行采购活动,购买一百八十组LED筒灯以改善万兆丰中心其中三个楼层公用走廊的照明状况。
控罪指黎杰安及李振远涉嫌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至二十八日期间,一同串谋欺诈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即不诚实地向该公司讹称汇浰就两款LED筒灯所报的单价分别为二百八十元及三百八十元,及致使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批准汇浰就采购有关照明用品的报价。
廉署调查发现汇浰的报价被夸大共二千一百六十元。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