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8-16 来源:朝阳区纪委监委 热度:1303℃

1. 朝阳区法制办原主任马龙、综合调研科原科长杨宏器公款旅游问题。马龙在任区法制办主任期间,擅自决定申领财政资金存放于某公司账户,形成账外资金。2012年12月至2018年12月,经马龙批准,杨宏器以考察培训名义,使用上述账外资金供马龙、杨宏器等人赴外地旅游使用。此外,马龙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杨宏器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朝阳区纪委监委决定,并报区委批准,给予马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9年5月,朝阳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杨宏器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科员。

2. 朝阳区建外街道原副调研员朱玉年组织公职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聚餐问题。2016年12月,朱玉年以退休聚餐为由,邀请建外街道办事处6名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聚餐,并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餐费。2019年5月,朝阳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朱玉年党内警告处分。

3.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党总支副书记屈冉操办女儿满月宴期间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2018年10月,屈冉为其女设满月宴宴请亲朋,期间收受西直河村村委会6名工作人员的礼金共计人民币2000元。2019年5月,朝阳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屈冉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2000元上缴国库。(朝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