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孟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孟某,男,案发时任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仓镇南仓社区党支部书记。
经依法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孟某在任宿城区南仓社区书记期间,协助政府负责社区内的土地征用,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土地补偿款40万元被自己使用。
被告人孟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以自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孟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孟某,男,案发时任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仓镇南仓社区党支部书记。
经依法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孟某在任宿城区南仓社区书记期间,协助政府负责社区内的土地征用,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土地补偿款40万元被自己使用。
被告人孟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以自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