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纪委监委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贾有林(副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贾有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贾有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郑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贾有林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郑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