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朝阳区委党史办公室原主任刘伯韬无偿借用司机问题。2016年3月公车改革后,刘伯韬一直违规借用其原任职单位小关街道司机赵某某为其开车。2019年7月,朝阳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刘伯韬党内警告处分。
2. 朝阳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庆刚为亲属招投标谋取利益问题。2013年至2015年,陈庆刚在分管水务项目过程中,介绍其妻弟经营的公司参与其分管项目的招投标,并在招投标过程中为其妻弟提供帮助,使该公司顺利中标。此外,陈庆刚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的问题。2019年7月,朝阳区纪委监委决定,并报区委批准,给予陈庆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朝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