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玉林市纪委监委对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斌, 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庞昆雄2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2人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林斌在被留置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打击查处,为涉赌、涉黄场所提供保护,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林斌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法纪意识淡薄,私欲膨胀,执法犯法,把执法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林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查,庞昆雄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北辰派出所所长、玉州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对违法犯罪行为不予打击查处,为涉赌涉黄场所提供保护,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和受贿犯罪。
庞昆雄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执法犯法,把执法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庞昆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玉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