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违规发放钱物。2013年1-9月,该院违反津贴补贴规定,以多种名义向干部职工发放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共计114万多元。院党委书记文明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精神病院;院长陆强益、副院长刘丽云、原副院长张红卫、财务科长游楚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钱物从干部职工应领津贴补贴中扣缴。
2.深圳市城管局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吃请。2014年1月6日晚,深圳市城管局8名局处级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某环卫企业负责人组织的聚餐吃请,聚餐花费2427元。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长叶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其他7名参加吃请人员被诫勉谈话。餐费由参与吃请的8人补交。
3.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违规审批办公楼。2013年4月,该局违反国务院关于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违规同意审批区质检所业务用房办公楼项目。街道办经科局局长劳志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股负责人李圣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皮文刚公车私用。从2013年9月10日起,在未向单位报告的情况下,皮文刚驾驶公务用车进入湛江一中校园,接送其腿部受伤的儿子上下学,时间长约二十天。皮文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