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安县界首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刘泰铭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1月至6月期间,兴安县界首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泰铭在负责统计和上报界首镇农村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名单的工作中漏报16名死亡人员名单。截止2018年9月,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流失共计27602.08元,已追回13562.08元。2019年7月,刘泰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兴安县湘漓镇灵源村党总支部书记唐波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问题。2014年9月至2019年5月,兴安县湘漓镇灵源村党总支部书记唐波有稳定并且超过低保标准的收入。在兴安县全面开展低保工作核查时,唐波作为村支书明知自己已不符合领取城市低保的条件但却未主动申报退出,也未主动申请停保,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7850元。2019年6月3日,唐波将全部违纪款退至兴安县民政局账户。2019年7月,唐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兴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