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纪委对7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7起典型问题是:
省科协原党组书记、副主席李景涛,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东华,党组成员、副主席穆晓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11月至2017年8月,李景涛、刘东华、穆晓东多次收受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给予的礼品礼金,分别共计折合人民币1.82万元、1.04万元、0.98万元。2019年7月,李景涛、刘东华、穆晓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退还。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宇光违规聚餐并饮酒问题。2016年4月17日至4月23日,韩宇光在重庆市参加党性教育培训班期间,违反培训规定,外出参加聚餐活动并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韩宇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张宏明在每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多次违规乘用该局公务用车。2017年11月,张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李长江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4日至4月5日,李长江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在长春市区办理个人事务。2018年9月,李长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宏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并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7月2日,孙宏在其子举办婚礼之前,邀请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干部12人聚餐庆祝,违规收受礼金共计3100元。7月9日,在其子举办婚礼当天,违规收受礼金共计1600元。2018年10月,孙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辽源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谭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公款旅游、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2014年6月,谭海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共11人,参加其子在厦门市举办的婚礼,违规收受其中5人所送礼金共计3.9万元;其后,又在辽源市违规收受4人所送礼金共计0.6万元。2016年3月、2017年2月,谭海分别借操办其母亲、父亲葬礼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8.6万元。201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谭海借带队赴台湾开展经贸考察活动之机,带领同行11人到阿里山、日月潭等景点公款旅游。2014年至2016年,谭海多次接受当地多家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负责人在内部食堂、酒店安排的宴请。此外,谭海多次乘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谭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谭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晓红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贾晓红违规按月领取加油卡共计2.25万元。2017年5月11日、5月27日,贾晓红先后2次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410元。2019年6月,贾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7起问题中,有的目无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明知故犯,一边拿着车补一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有的瞒天过海,借赴外地公出之机游山玩水、聚餐吃请,有的化整为零,异地、多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而且违纪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对这些省管干部的查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纪委省监委紧盯“关键少数”、持之以恒反“四风”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吉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就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四风”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从我做起、率先垂范,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央纪委《工作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省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首位,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要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少数,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奢靡享乐突出问题,从严查处,持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要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坚持以案促改,推动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深化标本兼治。
中秋、国庆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畅通监督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快查严处,确保节日风清气正。(谭光宇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