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9-1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19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防止“节日病”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区文广旅体局调研员陈宁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10月,陈宁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超市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5000元。2019年7月,陈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文尉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9月,文尉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酒、手机等礼品及超市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33000元。2016年至2018年,文尉先后在舟山、临安、富阳等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或住宿。文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7月,文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傅军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等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傅军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茶叶和超市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2000元。傅军还存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9月,傅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大关街道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主任屠之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5年8月,屠之强携带家属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在湖州安排的宴请和住宿。2018年12月,屠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杭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