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新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09-16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热度:1073℃

据宜昌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宜昌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报宜昌市委批准,远安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新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周新国违反政治纪律,不按照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调整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恶势力活动,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使用“小金库”;与他人合伙非法占地建私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周新国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私欲膨胀,甘于被围猎,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宜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