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春雷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在委托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83万余元(其中包括8万余元购物卡)。案发后,张春雷及其亲属主动上缴违法所得88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春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春雷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依法减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诉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春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淮北市有关单位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