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政府物流服务署(物流署)物料供应员及一名清洁承办商工人,涉及未经批核假期诈骗勾当,令承办商及政府蒙受共二万三千多元损失,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两名被告今日(八月二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宋汉升,三十七岁,物流署二级物料供应员,及周婵兰,六十一岁,万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万成)工人,同被暂委裁判官卢志雄判处须履行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周婵兰亦被颁令须向万成赔偿逾九千一百元。
暂委裁判官判刑时表示两名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违反诚信。他考虑到宋汉升并无个人得益,而周婵兰获新承办商以更佳条件聘用前亦已停止放未经批核的假期,故判处二人非监禁刑罚。
暂委裁判官亦指出宋汉升「好心做坏事」,并提醒公务员应该有良好诚信。
宋汉升及周婵兰早前同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宋汉升另承认九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案情透露,宋汉升于案发时受雇于物流署为二级物料供应员,并获调派至消防处尖沙咀消防局杂货仓。
消防处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向万成判授一份为期十八个月的服务合约,而万成则继续聘用周婵兰为该杂货仓提供清洁服务。
周婵兰同月向宋汉升投诉,她受雇于万成所得的月薪,较消防处之前承办商给予她的月薪减少一千八百元。
二人于是同意周婵兰每月可额外放三日「非正式」假期作为补偿。根据该协议,周婵兰在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期间共放了二十六天「非正式」假期,并获发放全数月薪。
案情透露,倘若万成知道周婵兰在上述二十六天缺勤,便会从其薪金中扣减共逾九千一百元。
此外,宋汉升就该二十六天为周婵兰使用虚假值勤纪录,以及先后九次核证载有虚假资料的每月付款核实表格及发票,让消防处向万成发放服务费。
案情透露,周婵兰的总工作时数在该段期间被夸大二百六十小时,致使消防处向万成额外支付逾一万四千元。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嘉敬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