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前焊工非法收受三万九千元「介绍费」判刑

2019-09-23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44℃

一名工程公司前焊接工人介绍两名建筑工人加入该公司时向他们收受共逾三万九千元非法「介绍费」,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八月二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刑。

何世到,五十岁,江氏工程公司(江氏工程)前焊接工人,被暂委裁判官伍凯麟判处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并颁令向江氏工程归还逾三万九千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六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江氏工程的焊接工人,该公司是荃湾公园建筑地盘排水系统安装工程的分判商。江氏工程东主于二零一六年五月要求被告介绍建筑工人为该公司工作。

约于二零一六年七月,被告介绍一名工人以日薪一千四百元到荃湾公园建筑地盘工作,并要求对方向他支付每日四百元「介绍费」。该工人担心会失去工作机会,无奈答允被告的要求。

该工人应被告的要求,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期间,先后四次向被告支付现金合共三万六千元,作为他在该地盘工作九十天的「介绍费」。

另一名男子应被告的邀请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在荃湾公园建筑地盘当水泥砂浆工人,日薪一千三百元。

该水泥砂浆工人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收到一张七千元的支票,作为他于当月在该地盘工作五天的酬劳。该工人于是发现其日薪其实是一千四百元。被告要求该水泥砂浆工人将差额退还给他作为「介绍费」。

案情透露,该水泥砂浆工人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分别向被告支付五百元及二千六百元,作为他在该地盘工作三十一天的「介绍费」。

案情又透露,该水泥砂浆工人因担心拒绝被告索款会失去工作,遂支付「介绍费」。

江氏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家帆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伟权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