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九月十六日)落案起诉一名警员,控告他涉嫌欺诈一名女子二十笔共九万五千五百元的贷款及一只价值逾六万二千元的名贵手表,并妨碍司法公正,要求该女子不要再跟进她向廉署对他作出的投诉。
张永亭,二十五岁,被控四项罪名,即三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星期三(九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香港警务处(警务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警员。他于二零一五年六月透过一个流动电话交友应用程式认识了一名女子。
其中两项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八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期间,向该女子虚假地表示自己急需筹钱以偿还按揭及汽车贷款;及就自己脑内有血块筹措医药费。
被告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女子向他提供二十笔合共九万五千五百元的贷款,导致自己获得利益及该女子蒙受不利。
另一项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向该女子虚假地表示自己已向警务处辞职,并转任伦敦金交易销售员。
被告讹称因工作关系而需要购买及穿戴一只名贵手表;及若该女子替他购买该手表,他会每月向她偿还二千或三千元。
被告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女子替他付款购买一只价值逾六万二千元的手表,导致自己获得利益及该女子蒙受不利。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
被告涉嫌曾致电该女子,要求及诱使她不再跟进向廉署投诉的欺诈指控。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