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九月十八日)落案起诉一名买家,控告她涉嫌向一名地产代理提供两万元贿款,商议在交易时以较低价格购买一个作价二千七百万元的物业。
黄世琼,五十三岁,工程公司东主,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九月二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的客户,她打算在西九龙某私人屋苑购买一个单位。美联物业为她物色了一个连车位的物业,作价二千七百万元。被告最终以二千六百八十八万购买该物业。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一名受雇于美联物业的物业代理提供两万元,作为该物业代理商议较低买价让被告购买该物业和促致该物业买卖的诱因或报酬。
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