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肖志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肖志,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在组织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到南华县兔街镇、马街镇等乡镇视察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工作不严不实,工作日带头违规饮酒。同时,肖志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车私用等问题。2019年4月28日,肖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楚雄州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主席包继文履行脱贫攻坚“挂包帮”定点扶贫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州科学技术协会党组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选派把关不严,从2016年至2019年将本单位科技馆聘用人员选派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贯彻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力,仍然继续选派本单位科技馆聘用人员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同时,对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不严格,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驻村扶贫期间,在双柏县城发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包继文作为州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主席,未执行省州驻村扶贫队员选派管理规定,履行脱贫攻坚“挂包帮”定点扶贫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10日,包继文受到诫勉问责。
3.楚雄市西舍路镇原纪委书记杨国宏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2016年1月,杨国宏在担任西舍路镇纪委书记挂包联系西舍路镇清水河村委会期间,在清水河村委会组织召开大平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会上,提议并同意清水河村委会向大平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每户农户收取4000元建房保证金。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清水河村委会共违规收取大平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94户建房保证金37.6万元。杨国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2019年7月9日,杨国宏受到诫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