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桂东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7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1.桂东县新坊乡龙溪村党支部书记扶少游、村民委员会主任吴德锋违规收取搬迁户管理费的问题。2016年8月,新坊乡龙溪村党支部书记扶少游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吴德锋在明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不得加重搬迁户负担的情况下,安排龙溪村下黄坪集中联建点建房理事会向16户扶贫建档立卡搬迁户按500元每户标准违规收取管理费共计8000元,用于支付理事会成员的劳动报酬等支出。2019年6月,扶少游、吴德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并返还给群众。
2.桂东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干部郭名秋挪用群众项目征地补偿款和林木补偿款的问题。2015年9月,时任寨前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名秋在负责S351项目涉及寨前镇红光社区梨湾组部分农户征地补偿款和林木补偿款的发放工作中,挪用资金46990元用于个人使用,导致5户农户的资金未能及时发放。2019年5月,郭名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并返还群众。
3.桂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审核员李年平骗取城乡医保基金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李年平利用自己担任青山乡合管站审核员的职务之便,采取冒用农户名义并利用虚假住院发票、医学资料等证明材料在青山乡合管站报账的方式,共骗取城乡医保基金346641.1元,据为己有。其违法资金已全部退回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8年3月20日,李年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7月9日,李年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4.桂东县林业局职工钟玉楼等人克扣群众土地租金的问题。县林业局职工钟玉楼、郭永林、郭冠雄违反廉洁纪律,在2003年至2015年期间租赁原三洞乡三洞村、坪水村部分农户的土地发展林业产业时未按实际面积支付土地租金,差额部分的土地租金除陆续退还100827.6元给农户后,还剩余32971.8元资金尚未付给农户。2018年12月,钟玉楼、郭永林、郭冠雄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并返还群众。
5.桂东县桥头乡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主任胡年丰挪用建房保证金问题。2017年8月,桂东县桥头乡在监管农村村民建房保证金工作中,时任桥头乡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主任胡年丰经桥头乡副乡长李星同意,将各村的建房保证金存折收由其本人保管,私自从白水村原村支书黄瑞康、横店村原村支书胡兴发、尚义村原村支书李忠人等人处获得存折密码,当年度胡年丰先后从中挪用资金33.5万元。李星未对该资金进行监管,导致群众利益受到侵害;黄瑞康、胡兴发、李忠人,擅自将存折密码透露给胡年丰,在资金管理上流于形式;桥头乡党委书记钟兆雄、乡长冯朝辉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对胡年丰挪用资金失管失察。2019年1月,胡年丰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李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黄瑞康、胡兴发、李忠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钟兆雄、冯朝辉受到批评教育问责。所涉资金已全部追回并返还群众。
6.桂东县沙田镇政府干部邓正东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沙田镇政府干部邓正东在负责桂东县工业集中项目沙田南片区征地拆迁的资料管理和报账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159529.08元归个人使用。2018年7月18日,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邓正东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1月,邓正东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取消副科级职级待遇,按科员重新确定职级待遇。违纪资金已追缴。
7.桂东县寨前镇白竹村原党支部书记黄锦波截留挪用群众土地租金的问题。黄锦波在担任寨前镇白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3年至2017年,在发展林业产业中截留挪用群众租山款60103元,用于个人经营周转。黄锦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1月22日,黄锦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资金已全部追回并返还群众,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8月5日,黄锦波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桂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