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凉山州委批准,州纪委监委对西昌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履职不力,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李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凉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舜开除党籍处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