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十堰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十堰市纪委监委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纪检组成立联合办案组,对十堰市原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洪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洪涛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管理和服务对象企业,获取巨额分红;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用于营利活动,通过多次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高息,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干股、钱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王洪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私欲膨胀,沦落为亦官亦商的“两面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十堰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十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按程序取消其退休待遇。(十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