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陆川县温泉镇长河村党总支部书记吕汉元非法占有农村低保金问题。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间,温泉镇长河村“两委”干部吕汉元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中,以其妻子、母亲为户主,违规谋取获得农村低保金共计8951元。吕汉元在2015年8月到2016年6月陆川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时,未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2019年7月,吕汉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2.陆川县温泉镇温泉村委会主任庞敬元非法占有农村低保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庞敬元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中,违规为其妻子李某娟户谋取获得农村低保金共计14104元。且在2015年8月到2016年6月陆川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时,未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2019年7月,庞敬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3.陆川县乌石镇塘域村党委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何陈锦非法占有农村低保金问题。2011年12月,时任乌石镇塘域村委会计生专干何陈锦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中,违规为其家庭获取2012年至2013年农村低保金共计9184元。且在2015年8月到2016年6月陆川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时,未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2019年7月,何陈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陆川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