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山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黄年生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时任县项目办副主任的黄年生,利用负责项目开竣工的职务便利,接受 “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工程承建方的委托,帮助项目承建方在永州镇的3个项目找工人、协调工程建设,并将工程款按进度转入黄年生个人账户后,再由黄年生支付结算人工材料费。黄年生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工程老板请托,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工程承建方建设的相关事务,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6月13日,黄年生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马山县水利局原局长李建青、原副局长韦光革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4月1日,马山县大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中,工程由县水利局工管站负责实施,时任局长李建青,是项目的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时任副局长韦光革,分管工管站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李建青、韦光革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方、监理方主要管理人员长期缺位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规定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约保证函,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方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工程质量和进度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障,以致出现质量问题后,县水利局失去解决问题的主动权,影响后期整改。2015年4月,自治区水利建设稽查组对大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行稽查,并发文要求项目法人进行整改,因整改效果不明显,工程质量问题久拖不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自治区水利厅通报两次并挂牌督办一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6月13日,李建青受党内警告处分;韦光革曾受党纪处分,现又故意违纪,应从重处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马山县水利局原局长韦克松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马山县水利局交由其下属单位县农田水利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党校、周鹿镇中心小学和南邦小学朝南教学点三个人饮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且增加工程造价情况时,县水利局未严格执行规定报原审核单位批准,仅以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单位三方技术人员现场确定工程量后提供的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违规超概算拨付工程款。韦克松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13日,韦克松受党内警告处分。(马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