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利,同时对项目承包人送来的感谢费也照样笑纳,此外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月24日,经湖南双峰县检察院起诉,被告人刘和平(原湖南省煤业集团洪山殿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三十七万元,追缴差额部分300余万元。被告人刘翠莲(刘和平之妻)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追缴两人违法所得20余万元。
经查,2012年3月至7月,被告人刘和平和刘翠莲利用刘和平担任湘煤集团洪山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虚开发票骗取公司财务,被告人刘和平贪污金额总计6万余元,被告人刘翠莲贪污金额总计4万8千余元。被告人刘和平在其担任洪山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洪山公司蛇形山煤矿井巷工程承包人、洪山公司棚户改造项目承包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了两人所送人民币现金共14.5万元。
此外,查明被告人刘和平个人和家庭现有银行存款590余万元,家庭支出170余万元,而其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为400余万元,尚有360余万元财产,刘和平不能合理说明来源,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了解,这也是湖南娄底双峰县检察院有史以来,办理的首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