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绥化市委批准,绥化市纪委监委对绥化市公安局原调研员赵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平违反政治纪律,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组织招录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赵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本人谋取特殊待遇,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败坏党风党纪,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的政治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绥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绥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赵平简历
赵平,男,汉族,1961年9月生,黑龙江兰西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绥化地委党校党政干部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77.01—1981.01 中国人民解放军89338部队战士
1981.01—1981.05 待分配
1981.05—1990.07 原绥化市公安局建设派出所民警、刑警大队民警(其间:1988.09—1990.07绥化地委党校党政干部管理专业函授大专学习)
1990.07—1991.04 原绥化市公安局治安科科员
1991.04—1993.01 原绥化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
1993.01—1996.04 原绥化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副科级)
1996.04—1998.03 原绥化市公安局建设派出所所长
1998.03—1999.07 原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1999.07—2000.05 原绥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2000.05—2001.04 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副局长
2001.04—2002.10 绥化市公安局副处级侦查员
2002.10—2004.06 绥化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2004.06—2006.12 兰西县公安局局长
2006.12—2008.03 兰西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2008.03—2011.05 海伦市公安局局长
2011.05—2012.02 安达市公安局局长
2012.02—2015.11 安达市公安局局长兼督察长
2015.11—2016.10 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安达市公安局局长兼督察长
2016.10—2019.06 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2019.06— 绥化市公安局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