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宣城市住建委原副主任沈宗顺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宣州区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违法所得23万元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沈宗顺在2007年6月至2013年4月担任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市政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6年间,7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3万元。其中一次,个体工程承包商张某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茶叶盒交给沈宗顺的司机,让其转交给沈宗顺,其余均为本人在家中、办公室或工程工地上收受贿赂款。
鉴于沈宗顺当庭自愿认罪,并退出部分赃款,宣州区法院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沈宗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