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查办了一起盗卖中央储备粮的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以贪污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对他们作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判决。
去年6月,上海市奉贤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并初步查实,在2011年到2012年间,奉贤某米业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及其手下吴某、殷某、裴某等,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个体粮贩李某盗窃中储粮上海分公司存放在该米业公司内的国家储备粮。
据悉,由于中央储备粮上海直属库自有仓容量有限,无法满足现实储量需求,需要委托具备中央储备粮储粮资格的企业代为储存。而这家米业公司是一家没有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的私营公司,它主要经营轧米,粮食零售,同时还做一些受委托保管、仓储粮食的业务。但自2006年始,该米业公司就代为保管中央储备粮,收取保管费,同时接受直属库派驻的监管员的监督。
经调查,张某及其手下吴某、殷某、裴某等人共盗卖国家储备粮25万余公斤,价值57.8万余元人民币,并将该笔款项侵吞。为了掩盖盗卖粮食的行为,他们在粮食出库过程中采取直接向粮食喷水、开启风机吸潮等方式使粮食增重,弥补盗卖粮食后发生的短斤缺两。并且,每次要盗卖粮食前一两天,他们才开始喷水,这样既达到了使粮食增重的效果,又避免粮食因水分增加而发芽。
检察机关表示,此案暴露出中央储备粮在代储环节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亟待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