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社原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涉嫌职务犯罪被判刑十二年六个月

2014-04-26 来源:正义网 热度:3935℃

    近日,原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在法庭上对多项受贿指控予以否认,称自己迫于压力而承认受贿行为,对此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在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面对记者提问,两度作出回应表示,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实践、法纪检验的铁案。至今为止,没有错办过任何一个案件。事实胜于雄辩,相信司法机关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戴玉庆称自己迫于压力而承认受贿行为,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认为,一切腐败分子在查处前和查处中都是"压力山大",广州纪委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有所有的书证、物证、录音、录像等为证,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实践、法纪的检验。因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何公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此案到底真相如何?带着这个问题,日前,笔者走访了相关人员。

    案发

2005年10月,戴玉庆开始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2009年2月兼任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2010年6月兼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管理委员会主任,2011年8月离开广州日报社到市政协任职。

据接近广州市纪委人士透露,广州市纪委信访室从2011年以来,陆续收到群众反映戴玉庆的信访举报件共18件(最早的一封是2011年3月28日收到的),其中还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来的信访举报件。对戴玉庆的众多举报件主要反映戴玉庆利用职权收受广告项目回扣、私设小金库、挥霍公款、违反规定选拨任用干部、以及重用亲信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如有群众举报戴玉庆挥霍公款宴请校友、同行一次就花费高达17万元之多,还有群众举报戴玉庆重用腐败分子梁某某导致九州阳光传媒公司巨额损失等等。群众多次举报反映戴玉庆的各种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据接近广州日报集团人士反映,2012年6月,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纪委收到群众反映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原领导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的举报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广州日报社纪委对广告处原领导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核查。在核查广告处原副处长常勇强的违纪问题过程中,常勇强不仅交代自己利用负责广告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客户好处费的问题,还交代了自己为保住广告处副处长的"肥缺"职位、寻求广告业务关照及谋求进一步升迁,在4年内共10次送给戴玉庆共200万元人民币的问题。至此,戴玉庆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的线索浮出水面。

据接近市纪委人士透露,常勇强在调查期间交代,戴玉庆是报社社长,又非常关注报社广告业务,为寻求本人的升职机会,更为方便和保护其本人收受客户好处,就给戴玉庆送钱了,先后10次送给戴玉庆共200万元人民币,而钱都是广告客户给常勇强的。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由市纪委常委会决定,2012年7月23日对戴玉庆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06至2011年期间,戴玉庆利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下属及广告客户等贿送人民币共计249万元。

坦白

在调查期间,戴玉庆承认了收受上述249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据戴玉庆本人交代,广告处是广州日报社重要经济来源的经营业务部门,虽然戴不直接分管广告处,但对广告处的工作很重视,经常召集分管副社长和广告处正副处长开会,听取广告处工作汇报,研究广告经营策略,审批决定广告业务;戴称,常勇强是广告处副处长,经常参加他召集的广告业务会议;戴曾经在开会时表示对广告处工作的不满,常勇强分管的房地产和汽车广告是广州日报主要的收入支柱、地位非常重要,广告处领导收入也是整个报社最高的,很多人都希望到广告处担任领导职务,常勇强担心戴会调整广告处领导班子免去他广告处副处长的职务,所以送钱给他,应该是想保住位子,让其继续能够保持较高收入。戴玉庆还在自我检查材料里写了:"他送钱给我,目的是让我成为保护伞,默认他们私下从广告客户那里获取私利。而我也是这样做的,从来没有制止过报社工作人员,克服与广告客户的不正当利益往来。"

对于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方面,戴玉庆承认,广告业务的两大块都由常勇强分管,他没有对常分管的业务进行调整,这也是对其工作的支持和肯定,常勇强报批的业务,他都会批准;戴玉庆刚到广州日报社任社长时,就对广告处的班子成员办事风格和创新意识很不满,经常在一些公开场合批评他们,常勇强应该感觉到戴给他的压力,所以送钱给戴。

    鉴于戴玉庆行为已涉嫌严重经济犯罪,市纪委根据相关规定,于2012年8月 28日,将戴玉庆涉嫌犯罪问题以及其他涉嫌严重经济违法问题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戴玉庆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的整个调查过程,市纪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公正执纪,文明办案,尊重人格,关心身体;并按照规定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在配合调查期间,戴玉庆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良好,思维清晰,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对执法执纪机关依法依规和文明办案的方式表示感谢;对于自己的受贿行为,戴玉庆感到非常愧疚,他在自我检查材料里写道:他们给我送钱都是看中我手上的职权;我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收受别人财物,是十分错误的,是受贿行为;我一定要向组织交代清楚自己的经济问题,积极配合组织查清自己的所有问题,退清违纪违法所得,争取组织对我从宽处理,并恳求组织能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退赃

为争取组织的从宽处理,戴玉庆还主动交待,从2006年至2011年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期间,收受下属和客户所送购物卡,并写信给他的妻子杨兰凌,让杨兰凌帮自己向市纪委退缴了125万元人民币赃款。

在谈到收受购物卡如何处理时,戴玉庆交待,一部分用于个人日常购物消费,一部分给妻子用于家庭日常的购物开支,还有部分用于购买烟酒等物品送给外地到广州看望戴的新闻同行……。

为核清问题,戴玉庆妻子杨兰凌在配合组织调查期间曾交待,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长期间,收到过其在工资收入以外拿回家的的购物卡,并用购物卡买过两条50克金条,金佛一尊以及洗衣机、传真机各一台,其余用于其他消费和馈赠亲友。

据了解,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戴玉庆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后,查明戴玉庆涉嫌收受常勇强、梁某、刘某某、肖某某以及某单位等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50.4万元,比市纪委调查移送前的数额还多。杨兰凌帮戴玉庆退缴的125万元赃款,已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扣押。

目前,戴玉庆受贿案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对戴玉庆受贿案件涉及的相关违法人员,检察机关还在继续追查和追逃中。

向戴玉庆行贿的广州日报社原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已于2012年12月被天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其中,法院审理认为,常勇强供述的行贿细节与戴玉庆所讲相符合,足以证实常勇强行贿戴玉庆20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随后常勇强上诉,2013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