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黑龙江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执行局局长李洪海因非法拘禁、贪污和滥用职权三宗罪服刑8年期满后又遭检方抗诉

2014-04-26 来源:搜狐新闻 热度:2471℃

    原本是黑龙江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执行局局长的李洪海,在2005年因为非法拘禁、贪污和滥用职权三宗罪名入狱8年,服刑完毕后却于2013年再次遭到检方就同一事件提出抗诉。

现年51岁的李洪海曾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的一名审判员。2000年9月6日,茄子河区法院受理了某银行起诉七台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偿还贷款本息一案,案件由李洪海负责承办。这个案件让李洪海担上滥用职权的罪名。此前,检方还查出李洪海在其他事项上,有贪污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2013年2月28日,已经服刑完毕的李洪海收到了一封来自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检察院认为,事实与之前自己被诉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基本一致,但罪名却变成了受贿罪。这对已经服完刑的李洪海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好不容易服完刑了,怎么又来了抗诉?”

当年七台河市中级法院的裁定书,其中并没有提到一句关于检方抗诉的问题,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如果检方当年提出抗诉,法院在判决中势必会有所提及,李洪海也表示,当时自己上诉后在二审期间,也未见到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

李洪海提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检方对他的同一犯罪事实,变更罪名,通过抗诉的方式,要求再次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法律精神。

日前,距离李洪海收到抗诉书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记者再次联系到李洪海,他表示案件至今都没有开庭,他自己与办案件的法官联系后得到的回复是,法院已经将案件退卷。